三月、四月是Offer雨的季节,但往往先到手的录取通知书成了烫手的山芋,不接受吧,怕失去难得的机会,接受了,又怕以后拿到更好的学校通知书。面对众多的录取信,该如何做选择,又该如何给回复呢?在考虑这些问题的过程中,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——415协议。那么,什么是美国415协议?
美国415协议主要内容
对于4月15日之前收到的带有奖学金的录取决定,如果学生选择接受,必须在4月15日之前做出承诺,否则将被视为放弃。当然,在这之前,学生没有义务提前答复。如果学校强制要求提前答复,则违反协议。如果学生在4月15日之前已答应入学,其后又想撤销决定,应该在4月15日之前书面进行申请并得到学校同意,方可接受其他学校的录取。4月15日之后,在没有原学校允许的情况下,学生不能擅自接受其他学校的录取,否则原学校有权通知所有遵循415协议的大学都拒绝你入学。
适用对象
研究生项目的带奖学金的录取结果,本科录取和研究生普通无奖AD不受此限制;
制约目的
从学校的角度来看,如果所录取的学生在开学前很短的时间内才通知校方无法按时就读,将会给学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带来极大的不便,同时也剥夺了其他申请者可能具有的入学机会。可以说,该协议是美国人重视信用的一个表现。
执行力度
415是协议,没有法律效力,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弹性空间。不同的学校、院系在不同的时间内政策可能不同,对于违反该协议的行为也有不同的处理态度。学校可能不予追究,也有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出国。此外,即便有些学校加入了该协议,也可以通过与学校的协商对做出决定的日期进行更改。
额外建议
对于申请者来说,要时刻谨记自己代表了一名国际学生,特别是中国学生的形象。学校不合理的规定应该据理力争,而自己留学决定的选择也应该及时与学校进行友好的商讨,避免双方的损失。此外,在拒绝学校后,建议把收到的录取资料(包括I-20表格)寄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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